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人旅行说明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险人旅行说明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销售人员未告知保险的免责条款,导致保险不赔该怎么办?
很简单,不存在不告知免赔条款,因为现在有双录,双录经过最少两道审核,如果销售人员没告知必须重新双录。如果客户没细听犹豫期也没细看,出现了理赔免责的基本都是先天性疾病没如实告知或者酒驾毒驾这类犯法行为,不赔也是正常的。
题主好。您面临的问题确实有些棘手。
需要用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告知拒赔肯定是有原因和理由的,也有书面的告知通知单,所以首先应该分析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
再者,您诉诸的原因是销售人员未告知,这个理由是成立的。
销售人员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是销售人员的义务和保险消费者的权力。
但问题的难点就是---举证。
保险消费者的***的手段无非三种:仲裁、诉讼和投诉。
保险消费者在三类***方式中都有个体对保险公司主体的天然支持和保护。
但必须有自己过硬和坐实的证据支持,您表示销售人员没有告知的情况举证的难度很大。
所以,鉴于此种情况,建议和保险公司正确调解处理。
如有其他情况欢迎追问或私聊。
很感谢被邀请,这种情况你要客观的想想:
第一,销售人员没有告知,哪在签合同时,你自己没有看到合同上的免责条款吗?像平安是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和签收,意思是让你看两次,第一次,首次签字,会专门提示你看摘出来的免责条款和犹豫期,第二次,电子保单签收时,也会要求你必须看了合同才能签字,最后第二天的回访也会问你看没看免责条款。所以在平安除非业务员人为代你签字,不然你不可能不看免责条款。
第二,就是销售人员的问题,一是确实没有告知,二是代你签字,三是犹豫期后递送保单,这三种情况只要你有证据,你可以***业务员。
保险责任免除是谁制定的?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该规定专门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强调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如果发生该类范围的事故或***时保险人仍要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几日内?
新保险法规定一般情况理赔三十天做出核定。 按照新保险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人旅行说明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人旅行说明义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