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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年会必去的酒店推荐,沈阳年会必去的酒店推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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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底了沈阳公司搞年会去哪好?求推荐?
  2. 辽宁沈阳一男子参加公司年会中大奖,回家途中猝死出租车上。你怎么看?

年底了沈阳公司搞年会去哪好?求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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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一男子参加公司年会中大奖,回家途中猝死出租车上。你怎么看?

根据介绍的情况,该男子的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公司应给予适当额度的慰问金。其原因如下:

首先,该男子是在公司年会回家路上死亡。公司组织的活动可以视为单位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可以视为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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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而该男子的死亡原因是猝死,既不是交通事故、也非出租车给其造成的伤害。

第三,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被视为工伤。该男子的死亡,虽然符合后者,但不符合前者即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

综上三点,该男子的死亡,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该男子的死亡,发生在公司年会之后,与单位的活动有一定关联。单位可给予适当额度的慰问金,以体现对职工的关怀。

应了那么一句老话,“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所以人生还是保持一颗平常心比较好!

忙忙碌碌又一年,大家都很辛苦,所以很多单位都有年会,不为别的,只为热闹一下,聚聚人心。既然是年会,既然为了热闹,抽奖是免不了的环节,能中个大奖,那说明手气不错,是个好兆头,预示着来年红红火火。

这个男子中了一个大奖,奖品是50寸的大彩电,高兴是正常的,不高兴那才不正常。不过要说这是乐极生悲,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因为这样有点隔岸观火、落井下石的味道在里面,我情愿相信,这个男子本身就有器质性的病变,只是他自己也不知道罢了。

有人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应该不算工伤,不要出了什么事,就想让别人来背锅。不能说你领了大奖,你就说自己运气好,挡也挡不住,一旦出了事,就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如果较真的话,如果你运气不好,抽不到奖,不就是没有后续的一系列事情了吗?

人生无常,我只能说,且行且珍惜,认真过好生活的每一天!

中大奖后因兴奋过度而暴毙身亡,这哥们儿的人生还真是大起大落,刚刚走上人生巅峰,那声石破天惊的呐喊还没喊完,就脚下一滑摔进了万丈深渊,实在是可悲可叹。

据报道,1月25日,辽宁沈阳,一男子开年会中了个50寸大电视,打车回家途中突然犯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机称,乘客上车后还和他聊天,眼看快到家突然犯病,之后司机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了一个多小时,还是没能救过来。
至于男子为何会突然猝死,这件事情警方还在调查当中。不过可以明确得知的事男子在酒会上喝酒了,而且司机也表示男子在上车的时候身上也是一身酒味。因此,可以推测该男子是在酒后和中大奖的双重兴奋下以致猝死的。

我还以为是中了什么大奖,原来只是一台大屏电视而已,至于他这么兴奋的吗?一台电视就要了他的命,这也算得上是千古奇谈了。那么,我们顺道分析一下,该男子在回家途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呢?

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参加年会也算是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死在回家的出租车上也算是在上下班途中死亡。但是,在上下班途中死亡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死,除此以外的所有死因都不能被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此,该男子虽然猝死在往家里开的出租车上,但也算不了工伤,他耗尽所有运气抽到的大屏电视也无福消受了。这正如一句古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沈阳年会必去的酒店推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沈阳年会必去的酒店推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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