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旅行变更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险旅行变更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条款变更,要我接受转换,否则就取消,这算他们违约吗?
按民法典合同法规,保险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就应就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都得依据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若合同条款需更改变化得双方协商同意,才能更改或补充条款。本题显然保险公司单方面违约,其无权擅自取消己生效的合同,违约就得承担违约责任,你可******,要求履行你们原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进行违约赔偿。
投保两年后不想要了可以变更险种吗?
不可以变更险种,一般只支持同险种之间的转换,比如,万能险与万能险,投连险与投连险。少数险种,合同里规定了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跨险种转换。而对于保险险种变更是不可以的。 对于同一张保单是不可以转换的,保险之间是不可以相互调换的。如果感觉不合适或者不满意,有两个方法可以解决,第一,退保。这个对客户损失很大,建议别这么做。第二,做一次保全(减额交清),过后再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保险变更一般是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等。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什么?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
1、合同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2、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3、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通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其他保险合同的主体通常很少变更。
一、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二、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三、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旅行变更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旅行变更是什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